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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ahoo!奇摩 (2012-06-14)

文:吳俊達律師、IS國際設計、攝影:Amily 

任何一項施工中追加的變更都要有書面簽認,否則就可能會遇到不肖室內設計公司恣意追加款項的情況。
李先生的設計師曾向他保證說絕不會追加費用。但開始施工之後,設計師就說「電視牆原本設計想想有點單調,我幫你變化一下好嗎?另外那個主臥房也換個其它壁紙如何?」李先生想想也對,於是點頭了。結果客廳與主臥房「煥然一新」,與原本的設計圖不符,但他也收到「追加請款單」,原先500萬的裝修費,竟變成700萬,李先生覺得很生氣不付款還被設計師告。

在上面的對話情境,針對客廳變更設計及施工部份,李先生的想法及意思,應該仍只是停留在「待設計師提出新的變更設計模擬圖及估價單之後,再決定是否同意變更設計及施工」,但從設計師的角度,就很可能「直接解讀」成「屋主已經同意新的變更設計,也概括同意施工」。
 
實際上,也確實不乏業者恣意曲解屋主的意思,先擅自變更、追加施工,
事後再向屋主請款,導致糾紛發生。甚至更惡劣的情況是,業者根本不按照屋主原本同意的設計圖說施工,事後被發現時,更用「是屋主口頭指示變更、追加」當藉口,將「與圖不符」、「偷工減料」的各種錯誤施工,反過來推卸責任給屋主。
 
因此,施工約中明定必須屋主「書面簽認」才能變更、追加施工,此一條款就有其絕對重要性(請參考設計公司或廠商故意違返合約規定,該怎麼辦?)。一旦合約中沒有註明,就很可能給了不肖業者隨便抓著屋主一句話,恣意胡亂追加工程款之機會。
 
【杜絕黑心教戰手則】
 
◎報價單要看仔細:有些設計公司給的報價單非常簡單,很容易因雙方認知不同而產生糾紛。
◎變更要有書面簽認:每變更一項工程,都要有書面做簽認才能施工,以保障雙方權利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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