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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/08/07    
【經濟日報/記者陳美玲/台北報導】

財政部同意按實價課徵所得稅的不動產出售案件,得以扣除土地增值稅、仲介費等相關費用,讓售屋所得課稅下降。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昨(6)日認為,有利於房市正向發展、增加民眾持有意願,以及降低市場對實價課稅的疑慮。

徐佳馨指出,房屋買賣交易過程中,產生契稅(房屋稅)、土地增值稅、登記規費、印花稅等相關費用,都是賣方售屋過程中所產生的「成本」。

她強調,房屋買賣交易完成後,賣方還需再繳交仲介費、財產交易所得稅,若持有不到2年還需被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奢侈稅),大大小小的需支出費用至少有六、七項,卻無法納入扣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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