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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/04/07    
因應產權移轉登記與資金調度時差

【經濟日報/文/呂淑美】

近年房市交易頻繁,因不動產買賣因產權移轉登記的程序及資金調度的時差,無法「一手交錢、一手交貨」完成交易,買賣雙方在交易的過程中,存在不同程度的風險,反倒讓銀行的「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」業務需求大增。

第一銀行表示,近年來隨著不動產交易的熱絡,交易類型的多元化,買賣雙方需有一個安全機制來保障雙方的權益,可藉由銀行擔任公正第三人角色,控管金流及文件的保管。如此一來,不僅可使買方安心購屋,賣方產權移轉後的價金,也可以獲得安全保障;以信託來結合不動產買賣交易,能有效降低買賣雙方交易的風險。

據了解,目前銀行承作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收費,多視信託內容逐案洽商,以一銀來說,收取的費用約在萬分之五到千分之一附近,至於是向買方或賣方收取,則端視買賣雙方協議。

所謂的「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」,是不動產買方及賣方與銀行共同簽訂信託契約,由銀行擔任受託人;買賣雙方約定在買賣契約交易完成前,買方依約將應交付的價金,存入以受託人名義開立的銀行受託信託財產專戶。

信託存續期間,受託人依買賣雙方簽訂的信託契約內容,或共同出具指示書處理信託事務,並在產權過戶至買方名下時,買賣雙方再共同指示受託人(即信託的銀行)將信託專戶內買賣價金支付予賣方,以保障買賣雙方交易的安全。坊間也經常聽到有「成屋履約保證」業務,到底與銀行承作的「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」有何不同?

銀行表示,一般業者承作的「成屋履約保證」,不保證買方在簽約後,可以順利取得完整產權。因為,成屋履約保證雖然字面為「履約保證」,但實際上因保證人僅對買賣價金負保管責任,不見得能夠保證順利取得產權,也就是說,成屋履約保證具體的保證內容只有價金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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