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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展房屋網 (2012-07-04) 

40年房貸,讓無自用住宅的年輕族多了一種選擇。
【文/編輯室 攝影/邱添榮】民間有房仲業與外商銀行合作,推出罕見的四十年房貸,引爆市場話題,傳統房貸年限多為二十年,將房貸延長分四十年攤還,似具吸引力,除了可降低每月還款壓力外,也讓購屋族可負擔的預算提高,成為有殼一族。

如果以房價一○○○萬,貸款八成,利率一‧八八%來估算,還款四○年的話,每個月本息攤還約二萬三,比二○年的少了一萬七,當然可以減輕負擔,不過如果以總還款金額來看,卻要增加一七○多萬。
 
部長贊成行庫跟進
 
民間業者推出這種長達四○年期的房貸後,財政部長劉憶如也贊成八大公股行庫跟進,但考慮貸款對象年齡和收入限制,她認為四○歲以下應較適宜。金管會則強調,由於貸款期長、風險也增加,銀行應審慎控管。

依銀行法第38條規定,一般房貸最高承作年限為三○年,不過若是無自用住宅者購買「自用住宅」的貸款,則不在此限。換言之,自用住宅房貸的年限不受三○年的限制。但是因四○年的房貸必須屬「無自用住宅放款」,也就是只能針對首購族,買第二間房子的人可能無法適用。

其實,長達四○年的房貸並不是創舉,在二○○九年安泰銀行就推出四○年房貸專案,採一率到底訂價,雖然每月月付房貸金額會因為期數拉長而降低,但還款時間大幅拉長,總利息負擔加重。不過不綁約,客戶可提前清償,沒有硬性要客戶用四○年來還,想轉貸隨時可辦理。
 
多數提前還清房貸
 
但是這三年來購屋民眾選擇用四○年還房貸的並不多,因為台灣房貸戶的還款年限,平均是七到一○年左右,大多數人都想提前還清房貸,首購族若因為買不起房子而選擇四○年房貸方案,只是從二○年屋奴變成四○年屋奴,很少人會讓自己到老還要背房貸。

早期民眾買房子都是以自有資金為主,逼不得已才向銀行貸款,那時銀行利率偏高,民眾不願多花錢讓銀行賺利息,而且銀行為了降低風險,貸款年限也不願太長,早期只有七年,後來才慢慢放寬為十五年、二○年。隨著時代的觀念改變,向銀行借錢買房子十分普遍,不借錢還會被認為傻瓜,而且是愈借愈多,還款時間也愈久,讓民眾可以慢慢還錢,不用為了房貸而犧牲生活品質。

不管房貸是幾年,只要房貸利率低於物價上漲率,就會出現房貸比較划算,可以避免手中的錢會一年比一年薄。舉例來說,台灣近十年消費者物價年增率均值約二%到三%,但台北市這十年房價平均上漲九%、新北市有八%,如這趨勢不變,四十年房貸當然很具誘因,因申貸者繳付房貸後,除資產可抗通膨,還有附帶房價上漲等利益。
 
攤還期長也有風險
 
但房貸分四○年攤還,也有很大的風險,因為難保利率永遠在低檔,若利率大幅調升,負擔會相對吃緊。所以民眾選擇貸款時,還是要留意自己的還款能力及違約條款,避免未來利率調升,房價下跌,變成斷頭戶。

業者的四○年房貸方案推出之後,有人批評將會引爆類似美國次貸的風暴,美國次貸期限可達三十五年,製造不應買房的人買得起房的假象,最後因還不出錢而爆發金融風暴;現在,台灣處於低利率時代,但難保未來四十年利率都會這麼低,萬一利率反轉向上,且申貸者收入不見增加,會引爆類似美國次貸的風暴;但其實沒有那麼嚴重,因為還是可以提前清償,綁約期過後還是可以塗銷貸款,並非一綁就是四○年。

持平而論,四○年房貸就是讓買方多一種選擇,其實你要選擇七年或一○年二○年還款也是可以,只是現在讓你可以多選,最長可以到四○年。只要申貸者能評估自身還款能力,願接受四十年房貸或兩代養房,有何不可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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